[MyGoNews廖賢龍/台北報導]房地產獲利運用是巧妙存乎一心,建物或土地可運用獲利的管道也越來越多元,一些建物常常將頂樓出租給廣告代理商刊登廣告,這種作法雖不致被課徵房屋稅,但頂樓如果是增建,就需要申報而被課稅。
稅捐單位表示,有民眾洽詢其準備將頂樓出租給廠商刊登廣告。申請後,收到同意核發建築物雜項使用執照的公文,內容寫著:「新建廣告塔建築物」等字樣,廣告塔係屬建築物,應否申報課徵房屋稅呢?
稅務機構人士表示,依照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:「房屋稅,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,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,為課徵對象。」案例中,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,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,並無增加該棟房屋使用價值,自無房屋稅條例第3條之適用,故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,亦無需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課稅。
但是頂樓如有增建情形,應該在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,如果沒有依規定申報,而發生漏稅的情形,稅捐稽徵機關除補稅外並加處罰鍰。